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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规定》(国发〔1981〕36号),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其他性质的用人单位的职工是否享有探亲假,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我们理解可以参照执行。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地方所在单位不能报销的可由配偶所在部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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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顶不过既然你选择了军嫂这个光荣的身份,那就要独自承担光荣背后的辛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