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纠纷。

2025-04-26 02: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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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行,第一、如你所说的,在借条上补签条,如果到期换不了钱就用房子赔偿,这个约定属于法律规定的流质条款,而根据我国物权法一百八十六条,流质条款无效“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钱,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以即使你们写了这一条,在诉讼中也是无效的。
第二,银行用房子抵押贷款的债权是具有最优先受偿权的,因为有银行有房子抵押贷款,一般情况会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过的债权具有最优先受偿的效力。
第三,有个人想要通过帮她还清银行债款的条件来获取房屋的所有权,但是这里你叙述的不清楚,是银行的那个朋友承诺帮她换了银行贷款,她就把房子转给她银行的朋友呢?还是说她问她朋友借了20万,然后她把她房子送给她朋友?这里的法律关系你说的不明白我没办法分析。
同时,你说的她朋友起诉到法院,是以什么名义起诉的?然后拿到的到底是判决书?还是裁决书?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法院一旦判决了,那判决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子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一旦被处理掉了你们就几乎没有机会了。,,。。
第四,你们可行的办法是,在欠条上补充上“某某欠某某多少钱,以某某栋房子作抵押。”这样就行了,这样就在改房子上形成了你和房子之间的关系,这样你才能起诉,作为第三人起诉主张你们在房子上的抵押债权。
第五,抵押权方面,先抵押的优先于后抵押的,但是登记的优先于没登记的,不过如果房屋价值是50万,等法院拍卖房子的时候你们就可以获得你们的赔偿了。、但是前提她在银行的朋友的那个问题要搞清楚。
第六,财产保全的意思就是在法律关系搞清楚以前,谁都不能把房子过户过掉,所以你可以放心。当然了如果该房屋上面有抵押权,在过户的时候还存在其他问题,你们自己暂时过不了户,对方也暂时过不了户,这个不用担心。现在就是先在房子上补充建立一个抵押债权,然后向法院起诉主张。你们有欠条,这样是可行的。
总的来说,就你们现在的情况而言,你们和房子没有任何关系,也不能主张什么。先建立抵押债权再去主张比较好,但是注意!!!!!!!!!对房子的抵押债权本来是应该在你们写借条的时候的就注明了,现在补充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一旦被发现,这个条款就是无效的。所以这只是个小办法,可以使你们利益最大化,但也要承当相应的风险,这个就看你们自己选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