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受害方的损失。
如果你的车辆由保险的话,由承保你车辆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对受害方赔偿,即医疗费限额10000元,伤残限额110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超出强制险限额部分,可用你的商业保险。
如果没有保险或者保险不足以赔偿受害方的损失,你可以与受害方协商,积极协助受害方向政府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种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祝顺!!!
从交强险中先行赔付,如果有商业保险,还可在商业保险中赔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先由医院提供最捷便的抢救治疗,医疗费用暂时记账。同时,因为运输车辆均加入强制性保险,在司机(如果司机不是车主,那就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车主无力支付医疗费时,由保险公司支付死者和伤员的医疗费,住院费,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