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一般不能认为是抗拒执行。因为更换法人代表是企业经营的行为,只要这个更换是依法合规进行的,就是正当的。如果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变更法人代表有疑惑,可以向执行的法院提出来自己的要求,保证执行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没有。变更法人代表不影响单位的资产及执行。
问题是究竟是正常的变动还是恶意变更,当前法律缺少程序和实体规定。从程序方面看,是由执行法官认定还是通过审理法官认定,没有规定。执行法官认定,可以提高执行效率,但是,容易以执代审,而且,给予被执行人的救济权利是什么没有规定,是复议还是诉讼?如果由审理法官确定,那么,谁是原告?谁提起诉讼?同时,审理案件周期较长,用时过多,不利于提高执行效率。从实体方面看,以什么标准来判断属于正常变更还是恶意表更,实体法上的标准是什么?不好把握啊
执行期间不能变更,依法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