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没有权利把私人的存款转到法院的账户上,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经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在法院执行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将被申请人或被执行人的存款扣划到法院账户中。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法院无权扣划。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如果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和当事人的申请,用正式的执行裁定,扣划银行存款是合法的执行措施,只要在执行规定规定的范围内
有啊,那是执行。如果法院执行期间你不配合执行,法院有权查你银行卡,如果有钱就会将钱划走走,这时执行人员特有的权利。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下机关在履行相应职责时具有冻结或扣划存款的权力(为了表述方便,以下简称冻结权或扣划权):
1.法院的冻结权、扣划权
2.海关的冻结权、扣划权
3.税务机关的冻结权、扣划权
根据我的经验,没有,但是可以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