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移动公司已工作7年了,公司对合同员工要进行裁员,通过考试和绩效,请问此方式裁员复合劳动法吗?

2025-02-25 11: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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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此种方式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 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根据你的介绍,移动公司的裁员不符合以上任何一条。被裁减的人员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仲裁。

回答2:

不合法 如果确被裁员 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

回答3:

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被裁员,可考虑向单位要赔偿金。

回答4:

我认为移动的这个方案是合法的,只要走完法定程序,是可以裁员的。

裁减哪些岗位的人数,是企业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状况决定的,不能算作“岗位歧视”,裁谁谁都会觉得自己受歧视了。

作为劳动者来说,你的雇主裁员时,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本人,并支付经济补偿金(7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