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正常的办案流程,法律规定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第二次补充侦查退回检察院后,检察院就要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了
我于2012年被公安机关逮捕,案件两次被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退回补侦,公安机关只放了人,不结案。到现在已经9年了,我该怎么办?现在单位要求每位职工出据无犯罪记录。可是,户籍地派出所又以有案未结,不予出具不犯罪记录怎么办?我要求公安机关重新结案后,公安机关又把卷宗移送检察机关,如果做出撤案决定,我可以要求赔偿吗?75天的牢房生活,应该赔偿多少钱?如果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担心被追责而不撤案,9年了,还可以再起诉我吗?
可能是证据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