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周岁以下的子女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是否采纳由法院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重庆四处律师事务所,,在未满12周岁以前都是大人双方协商,如果满了12周岁就要听孩子的意见了。
乳期已经过去了,可以。
应该是有的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