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是员工的权利,只要满足法律规定,单位即使不批也不影响。结合您自身的情况,如果属于正式合同期,那么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当然务必保留好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证据。法定期限一满,您这边即可以离开公司。如果单位借工资加以阻碍的话,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上建议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