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计量模式
企业一般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按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按期(月)计提折旧,
(二)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按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按期(月)摊销。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一)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二)会计处理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如果改变用途,为企业的生产服务,就应该由投资性房地产转入固定资产科目,计提折旧
如果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话,要看你采用的是什么方法核算,一般都是用成本法,成本法类似固定资产,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它的折旧;权益法不提折旧,处理类似交易性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