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所说的“第一次选举票数”指得是“提名确定候选人”时的票数,还是“正式投票选举”时的票数。 根据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定: 1、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 ——如果是“提名确定候选人”,以票数多少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即可。 2、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村民委员会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如果是“正式投票选举”,票数没有过半要另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