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第十三条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