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一个例子说明一下。
邓先生在一家外企上班,工作期间,邓先生非常努力,经常在下班后,自动加班来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劳动合同期满后,邓先生表示不再续签,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给他,1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公司。但是公司认为,邓先生是自愿加班,公司并没有安排他加班,所以拒绝支付加班费。那么邓先生自愿加班的,可以索要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此,如果是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正常的上班时间之外加班工作的,才应该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没有要求加班,而是员工自愿加班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邓先生平时是自愿加班的,不是公司安排的,因此,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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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描述,还得看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但如果劳动者在延时加班时并履行了用人单位规定的加班审批手续,则表明是用人单位安排或者同意加班的,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关于加班,如果公司认可,想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的。
可以要
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