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5、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6、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扩展资料:
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明确注明怀孕周数)。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金
领取的条件:
一、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申领生育保险金时无欠费。
二、申领生育保险金的人员除符合《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59号令,以下简称59号令)规定的条件外,生育或流产60日以内不间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不包括补缴时间,下同)须满24个月。生育或流产60日以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满24个月的,不属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生育保险金的范围。
三、2003年2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申领生育保险金时除提供59号令规定的证件、证明及有关资料外,有用人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力、理参保缴费手续时经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已注明备案标识的《录用人员花名册》、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被录用人员系外来务工劳动者的还要同时提供《外来人员就业证》);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力、理参保缴费手续时本人户籍所在的街道或镇(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本人系外来务工劳动者的提供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发给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就业证明。
我不知您的居住地是在那里的.(前几天也有一个问友问这个问题)生育险各地略有不同,但是大的方向是一致的,只要您生育的第二个小孩属于计划内生育,或者用白话讲就是"有指标"那麽就可以享受神遇险待遇.这是有政策规定的.详见下面:
第十三条(津贴、补贴申领条件)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如果你的第二胎有准生证了,那第一胎肯定也有准生证了,)
但愿我的回答能帮到您,祝您好运!别忘给我好评哟,呵呵!!!!
我的刚刚说的话复制了!现在粘贴没有可了全是乱码!百度厉害!你既然要补贴生二孩为什么还要缴纳生育基金扣钱!60岁以上的老人独生子女补贴的钱你们是不是变相的在扣回去!独生子女的时候中间发生了什么大家都知道!现在你又放开了让生……还有40岁以下的都行你还让不让人活了!只要你们补贴的到位想生二孩的人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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