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按照天数计算的,天是指自然日历数,而非工作日,不因逢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而顺延。自3月13日开始休产假,产假128天,应当在7月17日假满,自18日起复工。《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