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人合伙做生意从账户私自取钱构成诈骗罪

2025-05-06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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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既然是合伙做生意,就应按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你干了三年都没有分到钱,显然没能达到你的投资预期。虽然你未经合伙人的同意,擅权转账、把钱取出;但这并不构成诈骗行为。公安机关把你的案子报到检察院公诉科、只是履行司法程序,并不违法。但检察院未必向法院提起公诉。果真如此,你有协议在手,并以股东(老版)的身份作为被告出庭、足以对抗原告的诉求。你的案子涉嫌职务侵占、属于民事合同纠纷。既然你把钱还给他了,原告因证据不足、很难以涉嫌诈骗立案。你被取保候审、很可能免予起诉。

回答2:

律师解答:你的本意是撤资,但是撤资必须经过相关的法定程序。你的描述中没有给出重点的东西,比如你拿出金额是多少?你入股的金额是多少?不过总的来说对你比较有利的是:你入股了三年,从逻辑上说,不会有哪个诈骗罪行为为了骗取钱财,先把钱拿给别人三年。

回答3: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