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允价值应用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体系规定金融工具、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的计量,符合条件的应该采用公允价值,并且一律纳入表内反映。以下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1)企业初始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2)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为该时点上的公允价值,与前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即公允价值变动金额需要计入当期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3)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 应当将所转移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因转移收到的对价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会引起资产负债表资产的变动。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资产相互转换时,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房地产的入账价值。若公允价值大于或小于原账面价值,必然使资产增加或减少。另外,在企业将自用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资产重估增值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会导致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所有者权益随公允价值变化而变化。
2.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的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实质是债权人最终让步,所以债务重组后往往会使债权人净资产减少,债务人净资产增加。旧准则将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将此业务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债务人,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涉及或有应付的,在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准则关于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而对于债权人,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涉及或有应收的,依据准则债权人不应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新准则的规定会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产生变动。
3.资产减值准则的影响
新准则扩大了减值的范围,包括:存货减值、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等。资产减值可归纳为三种确认标准:(1)永久性标准,即对在可预见的未来不能恢复的资产减值给予确认,这个标准虽然避免了确认暂时价值波动形成的损失,但需要会计人员对暂时减值与永久减值进行判断;(2)经济性标准,即在资产负债表日若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可回收金额则确认其减值,它能如实反映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价值,避开了采用职业判断区分资产减值类型的难题,便于操作;(3)可能性标准,即要求对可能的资产减值予以确认,其目的主要在于与历史成本保持一致,避免对不必要减值损失的确认。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后,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新准则将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与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量严格区分,并在计算“可回收金额”时对货币时间价值的确定原则明确了指导原则,使会计计量更加谨慎。
4.职工薪酬准则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是首次系统规范了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及相关信息的披露。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记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另外,引入了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的补偿,在符合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这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