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不行的。
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实施者会是市、县人民政府,那么正规的补偿协议也应该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签订,或者由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给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签订。
但不管各种情况,都不会是私下签订。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是否合理。如果有其他疑问,应咨询专业律师。
如果你觉得补偿合理就签,不合理就不签。不过需要提醒你一句,一但签字,后期你不搬迁,拆迁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