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强制调动工作地点,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2025-04-27 2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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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首先可以明确,你朋友的情况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需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你朋友工作四年,都没见过公司合同,就是说公司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违法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朋友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视为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作地点变更也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协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你朋友不想去新店上班,就是说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地点的变更未达成一致。如果用人单位因这个辞退他,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另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照上述程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依据和标准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而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你朋友可以自己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建议依据上述法律依据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搜集证据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辞退你朋友,当然有经济补偿的.建议你朋友去当地找一个律师来处理.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考虑双倍工资的要求以及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3:

问题是他4年一直没有与你签订劳务合同,这就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你可以以此为由去申诉他。如他没有给你交医保和社保同样也是违法的,你有权申诉叫他补交。他没有和你签订劳务合同,也就是说你并不知道以后工作有可能要调到其它的地方,你是不知情的,有理由拒绝他。如果辞退你,你一样有权要求赔偿你的损失。你最好先去一下你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一下。

回答4:

最好找专业人员咨询下,这样无法知道她手头有哪些证据,甚至合同的内容都不知道,是否得到法律保护,不好说的。
如果合同没规定,强制调动,增加了员工消费等原因,肯定要经济补偿的。
说到底还是要看合同。
如真未签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个还是找专业的人士去做,不会漏掉赔偿项目。

回答5:

第一 如果是调动,前提是有劳动合同,必须在合同中必须有明文规定,并且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行。
第二 如果是辞退,我想人家应该不会给你什么补偿的。应为你们没有签合同。

我建议你现在先跟老板把合同补签上,再说调动的事情。

根据劳动法规定实习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满6个月后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你都4年了完全可以去告他了,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可以去劳动仲裁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