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2014年1月,龙某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并在购买车辆的当天去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龙某在购车时对国家管理车辆的有关知识不了解,在投保后才得知其购买车辆的报废期限是在2014年12月,也就是说车辆在购买后不到1年就要超过报废期限。随后,龙某向保险公司说明了上述情况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但被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还没有到报废期限。保险公司告诉龙某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龙某是否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呢?
律师答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龙某是可以投保短期保险的。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本案中,龙某的二手车不到一年就报废了,因此根据规定,他是可以投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法条链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解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制定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