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建筑资质升级并没有年限限制,只要企业工程业绩达到升级标准要求便可提出升级申请。
建筑资质升级办理材料大致如下: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申报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工人身份证明、职称证、岗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8、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9、工程中标通知书;
10、建筑工程合同;
11、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如升级资质标准要求必须有相应的机械设备的话,还需要提供机械设备购置发票。
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
3、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经核验原件、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其中,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建筑施工资质升级并没有规定时间年限,只要你的业绩符合要求,净资产符合要求,就可以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