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属于担保人吗?

2025-03-01 16: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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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而言,在借条上签字只存在三种身份可能,即借款人、保证人或见证人。首先借条中马学海属于借款人,当属毫无疑义,而张春明的签字与借款人马学海的签字的位置、签字的内容等方面均存在不同,因此不能将张春明视为共同借款人。
其次至于张春明是不是属于担保人,因为提供担保属于无偿的,所以只有签字人明确自己的身份法院才会认定其担保人的身份,否则一般不予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张春明不属于担保人。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方能证明张春明属于担保人。

回答2: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他人在借条中签字,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通过其他事实也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出借人不得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单就这张欠条而言,张春明签字处并未明确标明其为担保人,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是不能主张其承担保证责任的。

回答3:

借条中(张春明)属于担保人,是属于一般担保人,担保期限为六个月,借款时间为2018年12月8日到今天2019年4月28日,还在担保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回答4:

不是,借条中根本没写任何关于担保的内容,只多出一个人名,没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