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所有权
首次
私有房屋
自然人新建”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测绘报告(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一般情况需提供:规划位置平面图(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一般情况需提供:权属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6.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7.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8.一般情况需提供:询问笔录(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