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于2019年11月8日颁布,高法在通知中说,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援引,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理由时可以根据会议纪要相关规定进行说理。所以再审案件不能作为司法解释引用,只能作为说理分析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