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含补办)可在男、女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一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可到照相馆提前拍好);
补办结婚证:请您携带一方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一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
结婚证上只有登记日期,没有签发日期,是原来的。不过有的地方会在结婚证“备注”一项中注明。
没有什么区别 带上双方的户口本到自己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