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缴费基数是根据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的,分上限、下限。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24元,上、下限分别为7272元和1455元。
附:2015年江西省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关于2015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发〔2014〕51号),公布了我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六档缴费基数,其中第一档为1550元、第二档为2325元、第三档为3100元、第四档为3875元、第五档为7750元、第六档为11625元。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后,同一缴费年度内不再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