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说的和谐社会,不是一种社会形态,而是一种社会状态。和谐的社会状态,有其内在的本质属性,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丰富的科学内涵。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MZ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1.MZ法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MZ法治的社会。所谓MZ法治,就是社会主义MZ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MZ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这是因为MZ政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只有发展社会主义MZ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才能使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才能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和谐,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
2.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只有实现公平正义,才能达到社会和谐。
3.诚信友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所谓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和谐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诚信友爱是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的前提条件。没有诚信,就不会有友爱;没有友爱,人际关系就会紧张;没有人际关系的融洽与和谐,就不会有社会的和谐。
4.充满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所谓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也就是说,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不是死水一潭,而是要在发展中不断创造更高水平的和谐。因此和谐社会必须充满活力。这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现实力量和动力源泉,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
5.安定有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所谓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安定”是指社会发展稳定、社会关系中的和睦相处和人们的心理平和。在我国社会急剧转型时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但是,社会安定是活而不乱、活而有序。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相处,真正做到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互惠互利。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所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必备前提和条件。但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人类需求的增长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必须相适应。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条件,也是人自身发展的重要前提。社会的和谐、人的全面发展都必须在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中得以实现。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
总之,和谐不仅仅是人与人的和谐,也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定胜天,其实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不科学的,人顺应自然、利用自然、爱护自然,才是爱护自己。这一点已经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断证明。拼资源,拼消耗,贻害子孙后代的事情,这些过去我们曾经犯过无数次的错误,无论对于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是根本性的伤害。现在,我们必须从观念、战略和行动上予以纠正,树立和坚持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相适应的观念、战略和行动。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以往任何其他社会形态标榜的社会协调与和谐,而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
二是要正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这四者是有机统一的,它们既有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又有各自的特殊领域和规律。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可以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提供重要条件。
三是要正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属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大范畴,两者是相互包含、相辅相成的。作为社会建设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后,还要继续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和谐社会长期奋斗。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提出的一个发展战略构想,是立足于中国国情,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利益格局多样化为条件的现实调控目标,它不是否定或削弱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不是追求平均主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共产主义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2、和谐社会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财富为基础,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的社会也不可能和谐。但富裕并不是和谐社会的充分条件,还要看财富怎样分配,利益如何协调。因此,和谐社会要能够不断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证基本的公平、正义,使人们普遍分享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收益。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
3、和谐社会不能封闭和僵化,要开放并充满活力。要能够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精华,社会管理体制要能够根据新的现实变化不断创新和完善。和谐社会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要激发最大多数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全国人民的创造激情和辛勤劳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4、和谐社会不仅是指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价值层面的和谐。和谐社会要能使人们安居乐业、事业有成、心情舒畅,也要能够形成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形成有利于团结群众、凝聚人心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
5、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长期而伟大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它的基本要求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这个历史过程中,不平衡、不协调的现象以及各种社会矛盾会始终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不可能完全消除社会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但和谐社会需要有一种能够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一种在矛盾中仍能保持和谐和快速发展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