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出交通事故由工作单位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吗?

2025-02-24 15: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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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车祸(车祸:应该是交通事故概念的车祸,下同),可以先行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及肇事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伤害赔付。
如果认定为工伤,当然可以再向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社会保险机构主张赔付交通事故责任方及肇事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内容之外的其他工伤福利待遇。

也就是说,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车祸,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或法院判决,可以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赔偿;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再得到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社会保险机构的赔偿,也就是双重赔偿!
二、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车祸,已经先行获得交通事故伤害赔付后。
(一)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相关规定,认定为工伤事故,当然还可以获得社会保险机构给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相关赔偿。

(二)员工未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相关工伤赔偿费用。

四、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车祸,根据国家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或法院判决,获得遭遇交通事故伤害的相关赔偿。

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认定为工伤的,社会保险机构给予工伤的相关赔偿。

这是分别处理两个不同的事故,只要投保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按照规定交纳保险费,当然就要获得保险收益。

也就是说,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车祸,可以获得交通事故伤害、社会保险机构工伤的双重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机构没有收纳工伤保险费,当然不会支付工伤赔偿费用;发生工伤事故相关赔偿费用则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并不影响双重赔偿。
关于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回答2:

上班时间出的事故属于工伤,需要工伤鉴定机构认定完之后,按照不同的工伤等级,由工伤保险来对事故进行赔付,只要单位为你买了工伤保险,单位本身不需要对你进行赔偿,人道主义给一点那是另一回事

回答3:

上班时间出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只要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没有购买保险则由单位赔偿。

回答4:

上班期间出现事故。保险公司和单位各赔各的。互不相干。保险是你自己交的商业保险和单位无关。单位陪你的五险一金里的工伤保险。

回答5:

上班路上的交通事故,根据交警的认定责任书,如果责任是对方,你可以申请工伤,根据工伤鉴定流程活动相关赔偿。
如果责任是本人,是不能认定工伤的。工作单位是没有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