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真有其人。包拯(999—1062),宋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字希仁。天圣朝进士。累迁监察御史,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奉使契丹还,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幸大臣。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裕六年(1061),任枢密副使。后卒于位,谥号“孝肃”。包拯做官以断狱英明刚直而著称于世。知庐州时,执法不避亲党。
嘉祐二年(1057年),包拯被授以重任,出任北宋都城开封的知府。开封知府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职务,以往一般都是由亲王、大臣兼任。历来京官难当,一是皇权可以随便干预地方事务,二是皇亲国戚都聚集在这里,仗势欺人,无理可讲。 在北宋政权存在的一百多年间,出任开封知府的竟有一百八十多人,平均每个知府的任期只有半年多。包拯在开封知府的任期内,秉公理政,铁面无私,虽然得罪了不少皇亲国戚,但是因为他行得正、做得直,谁也拿他没有办法。沈括的《梦溪笔谈》里,记载了一个包公任开封知府时的判案故事:有个犯人过堂时,应受杖脊(用木棍打屁股)。他想逃避皮肉之苦,花钱买通了一个府吏。那个府吏说:「我是在知府面前记录供词的。你见到知府时,只管大声喊叫。」到了那天,犯人被带到包拯面前,果然大声喊冤起来。那个受了贿赂的府吏说:「这个犯人不知好歹,受过杖脊就可以出去了,还大叫大喊什么?」包拯看了一眼,立刻看出了破绽。他把那犯人放走,叫手下把府吏拿住,一审之下,府吏供出真相。包公判他代替那个犯人承受杖脊的刑罚。
三把刀是传说,不是真的。“龙头铡”与“虎头铡”、“狗头铡”在民间传说中并称包青天三铡,据说是由宋朝包拯独创的行刑刑具,而且这三种行刑用具都拥有御赐的“先斩后奏”的“尚方特权”。
包公有后人。初,有子名繶,娶崔氏,通判潭州,卒。崔守死,不更嫁。拯尝出其媵,在父母家生子,崔密抚其母,使谨视之。繶死后,取媵子归,名曰綖。《宋史·列传第七十五包拯传》译文当初,包拯有一个儿子,名叫“镱”,娶崔氏为妻,担任潭州通判时死了。崔氏为亡夫守节,不再改嫁。包拯曾经把她的陪嫁女送走,在娘家生孩子,崔氏暗中慰问她的母亲,让她好好照顾那个陪嫁女。包镱死后,崔氏把陪嫁女的儿子带回家,取名叫“包纟廷”
宋史上有包拯这个人,但是没有这么神,现在的包拯的形象都是后人假托和演绎的。
没有
硬挨有吧
有包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