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
1、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缴纳费用;
4、等待领证。
房产过户的费用:工本费,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买卖过户双方本人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卖方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想要据实征收交纳过户税费的,需原购房发票及契税发票(即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