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市工伤鉴定中被评为四级伤残,我还有权利要求原单位继续帮我买社保吗?

2025-03-03 21: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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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缴
你现在就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回答2:

没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继续购买,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没有义务再购买社保。

回答3:

公司不能阻止你上班,打当地劳动局咨询一下

回答4:

这个问题后果很严重,去劳动局咨询是免费的,建议直接去劳动局咨询或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要再等了,这属于专业性问题,如果再等那个小厂倒掉了或老板跑了后悔都来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