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纠正一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所以不是针对“管理费用”,而是业务招待费。超过的部分,不必进行会计调整,只需要在汇算清缴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进行年度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即可。
您所说的管理费用是业务招待费。剩余的40%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上不需要做账务调整。
严重同意xcyxxs 霸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