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起诉离婚事:半年前起诉离婚,因被告男方缺席,判不离,半年后又起诉离婚,被告联系电话是异地S地

2025-04-26 20:05:51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法院不应该以电话号码是s地为由,认定管辖权不当,而不予立案,且第一次诉讼是该法院作出的判决。起诉地应为第一次诉讼判决的法院。

回答2:

1、法院的做法,理由是:《民诉法》第22条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仅凭被告的电话是S地,就认为S地是其经常居住地,欠妥。你应与之交涉。
2、男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多长时间了?如果超过一年,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就可以在户口所在起诉。

回答3:

不要撤诉,让法院缺席审判,如果驳回去中院上诉。

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联系方式见空间或百度

回答4: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当场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回答5:

和法官沟通,说明被告在S地居住不满1年,不能算经常居住地的情况,要求在户籍所在地起诉

回答6:

,没办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