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交了辞职报告,不管他同意不同意,一个月以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如果她扣你工资,马上申请仲裁。
就算给你工资了,你要是想仲裁也能赢,就因为一直没给你交社保。
按照劳动法规定,你完全可以在提供辞职报告后一个月就走人,至于找人交接,那是公司的事情,你处于职业道德,可以进行交接,但是若公司不安排人交接,那你完全可以到了时间就走人。
关于离职方面,完全同意一楼所说的,补充一点就是:没有给你缴纳,你完全可以到劳动局投诉他们,要求他们给你补足半年以来的社保,额外说一点,社保是在你入职的时候就必须要办理,包括试用期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这种事要硬到底,不要让那些没良心的公司得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