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0天,在这期间报逮捕]在这期间报逮捕是什么意思?

2025-02-27 17: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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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日,复杂案件最多不超过37日,所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必须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来执行,本质上是变更强制措施,否则就算程序上违法。

回答2: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对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刑拘最长37天。刑拘后,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应逮捕的在刑拘三日后向检察院提请逮捕。逮捕后人从拘留所转移到公安机关就近的看守所,等待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法院判决,此期间属于犯罪嫌疑人,也叫未决犯。但拘留和逮捕的时间会在法院依法判决的刑期中一比一扣除。

回答3:

报检查院逮捕,逮捕之后执行拘留30的刑事处罚

回答4:

申请逮捕,如果检察院批准,继续羁押,否则,释放。

回答5: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