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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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是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根本宗旨的丰富和发展,是新时期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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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介绍: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
“立党为公”是指中国共产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外,没有任何的私利私求可言。其核心是“公”字,“公”是国家和民族的公共利益,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全社会的公共事务等实体性含义与公平、公正、公开等程序性要求的统一性。
对于我们党来说,“公”是指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阶段性奋斗目标的统一。现阶段中国共产党最大的“公”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立党为公,就是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都要反映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国家和民族的共同利益、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
“执政为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中国共产党会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其核心是“民”字,在当代中国,“民”就是最广大人民,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执政为民,就是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参考资料:努力践行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百度百科
增强宗旨观念,要表现在改进作风上。作风的好与坏,往往折射出宗旨观念强不强,一个以为人民服务为己任的党员干部,必然有着良好的作风。
增强宗旨观念,要反映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要深入开展“四群”教育,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走群众路线,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思想上尊重群众,政治上代表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赢得人民群众真诚的信赖。
增强宗旨观念,更要体现在勤政廉政上,始终同广大人民群众同甘苦、共患难,强化责任意识,努力为人民服务,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真正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
增强宗旨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作表率,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要以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践行根本宗旨,在为人民服务的高尚事业中实现人生价值。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从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增强宗旨观念,要反映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要深入开展“四群”教育,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走群众路线,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思想上尊重群众,政治上代表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赢得人民群众真诚的信赖。
增强宗旨观念,更要体现在勤政廉政上,始终同广大人民群众同甘苦、共患难,强化责任意识,努力为人民服务,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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