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签的合同是另一公司的(应该也属于我们老板的),请问辞职后,能要求公司按未签合同赔偿双倍工资

我是2007年4月进的公司,2010年9月辞职的。
2025-04-25 08:00: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好!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与实际提供劳动的单位签订,与没有劳动关系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回答2:

通常兼任另一公司的会计,老板会适当的多给工资的。这样,如果公司未按规定签合同就是以你所拿工资额度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单独按照两个公司的这种暂时还没见到过,通常情况就是前面提及的那种。
还有,劳动仲裁有时效性,是离职后一年内。如果有法律规定情况的中断,才可以延续时限。

回答3:

应该不能,有一个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回答4:

可以工作地点、岗位或内容与劳动合同约定不符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5:

有权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