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单位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应予补缴。由于此前一直是你自己在缴社保,现在单位要补缴,属于你个人的比例还需自己缴并无不当。但多缴部分,应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