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是不可能的,当年发生的医保费用必须在当年度结算完,因社保局每年在年底要总结算的,所以一旦错过时机就没办法了。
一般来说,是不行的,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超过12个月,即为过期,无效。
一般是不可能的.但是你可以打12333问下,或许地方政策不一样呢.还是仔细问清楚好
不行的,只能当年才能报销的
因为丢了,现在又找到了,一年多了能不能报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