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之规定,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仍应办理年终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年终必须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不分查账征收、核定征收都是按年计算,按季(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小规模纳税人年底要汇算清缴,小规模纳税人是针对“增值税”而言的,而汇算清缴是针对“企业所得税”而言的。所以,小规模跟是否汇算清缴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采用“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是完全可能的。不过相对来说业务就比较简单了,只有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