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个体户张三2008年3月5日开业,直到2008年5月1日才办理税务登记,

2025-04-27 14:52:0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才超期一个月,不算情节严重,所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回答2:

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办理后30天内要到税务部门办理,如果逾期未办理,将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判处2000-10000,并可由税务部门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