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风管理人员必须绘制火警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
地点及发火时间,每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火区管
理卡片。火区位置图和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
二、各井必须建立防灭火记录,内容包括发火地点,时间,火情发展情况
简介,处理过程和火区管理情况。并与火区位置关系图及火区管理卡片相
符。
三、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47条之规定,并做
到每班至少按要求检查一次,并记入防火记录。
四、注销火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之规定。
五、不得在火区周围进行采掘,特殊情况下进行采掘时必须按《煤矿安全
规程》第250条规定执行。并且编制的设计、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
准,认真逐级贯彻后方可施行。
机电设备防火管理制度
一、井下机电设备峒室,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严
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二、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使用电炉。
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
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上述工作时,每次必须按《煤
矿安全规程》之规定,制定措施并上报审批。
四、井下机电设备峒室、检修峒室、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压偶合器的巷道
,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
理计划中的规定。
五、井下机电设备必须达到防爆要求,按质量标准化施工、安装、使用,
做到“三无四有”。加强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纪律性,做到不脱岗、不睡
岗及防灭火知识培训,杜绝人为的机电设备火灾。
六、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或用不导电的物体、材料进行灭火
。
七、胶带运输机巷必须设置消火管理,每隔50米设一处三通阀门,在机头
处按要求设置水幕、消火栓、沙箱、灭火器等消火器材。机道内不得存放
易燃物品,不得堆积杂物,以免皮带因摩擦发生火灾。
八、胶带输送机必须设置综合保护设施,并经常检查,保证灵敏可靠。胶
带输送机的防灭火管理工作由所属区域的区队长负责。
九、胶带输送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并熟练掌握灾害预防和处
理措施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