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B,都是同1个法定代表人的话,工资应该由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公司来发。
如果劳动者没有异议,那么A和B谁来发工资,都是不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你说的情况都可以,但是你要考虑到做账的时候怎么做?因为每年社保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都要进行核查的,你要是应对这个核查,工作量就大了,到时候你还得补合同等等其他资料
正常情况下,员工与A签订的合同,就应该由A发工资、缴保险。这样你做账的时候也清晰。出了事情也好处理
和B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法人,所以该A的就是A的,B的就是B的,即使是同样的员工,在书面上还是要分开的。
应该明确的是,A和B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法人,所以该A的就是A的,B的就是B的,即使是同样的员工,在书面上还是要分开的。
天津劳动法律师、天津冠达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解答:
同意楼上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