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城乡困难群众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九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300元/月•人提高到33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120元/月•人提高到140元/月•人。市政府要求市城区低保提标后,其他县(市)要及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30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130元/月•人,并要求全市提标后的提补资金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