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纺织厂上班,进厂没有合同,做一个半月,因厂里没活了,被辞退,请问应不应该赔偿……

2025-04-30 0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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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除支付给你你一个半月工资外,还应支付你半个月工资作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46、47、82条!

回答2:

应当获得一个月半工资的赔偿。
注意保存证据:工资条、工作证、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贵达律师事务所
沈桂旺律师

回答3: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现在纺织厂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且超过了一个月,需要向你支付双倍的工资;现在辞退你,也需要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回答4:

赔偿双倍工资+半个月工资,在主张缴纳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一告一个赢!

回答5:

进厂工作时间太短,又没有订合同,只要拿到当时口头约定的工资就没有理由要求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