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分封诸侯的制度。分封制是西周王朝立国的基础。武王灭商以后,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此外,还封纣子武庚禄父。分封制的大规模实施是在周公摄政和成康时期,目的在于“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吕氏春秋·观世》谓“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荀子·儒效》谓“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谓西周分封“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西周所分封的诸侯国,属于文王子辈的有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鄷、郇等,属于武王、周公子辈的有邗、晋、应、韩、凡、蒋、邢、茅、胙、祭等。以上这些封国地望多在今关中地区和今黄河中下游一带,是当时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此外的姬姓诸侯国还有芮、息、随、贾、沈、密、郑、虢、滑、樊等。除了同姓诸侯国之外,西周时期还分封了不少异姓国,如姜姓的厉、吕、申、向、许;妫姓的陈;嬴姓的江、黄;偃姓的蓼、轸;姒姓的蓼;子姓的宋;曹姓的邾、邹;曼姓的邓等。异姓国里最强大的是齐国,有很大影响的是楚国。诸侯国的分封延续了很长时间,并不都在周初,例如郑国之封就晚至周宣王二十二年。
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从目的看,是为了巩固奴隶制国家政权。从具体做法看,周王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从本质上看,分封制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它属于上层建筑,主要是解决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奴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矛盾,奴隶主阶级内部的矛盾是次要矛盾,但次要矛盾有时也居主导地位。分封制作为我国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井田制这一经济基础上的。实施分封制的意义有:⑴它总结了历史经验,把建立地方政权与巩固自己统治有机结合起来,周王朝在分封诸侯的过程中,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使王室能有效地对整个领土进行控制。⑵分封制使统一的社会制度在诸侯国中得以普遍实行,周王室用权力与义务的规定,使周天子成为名副其实的诸侯之君,改变了夏商时代国王为诸侯之长的状况。⑶分封制促进了诸侯国社会历史的迅速发展,统一的奴隶制度在各诸侯国得以建立和发展,使奴隶制经济有了繁荣的基础。⑷分封制加速了各族融合的进程,受分封的偏远诸侯国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诸侯不断向周围的夷、戎、狄等少数民族用兵,进而兼并其土地,进行了文化渗透。
周天子把土地以及居民分赐给受封的诸侯,叫他们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诸侯国。诸侯有权管理封地内的居民,有权将自己的封地以及居民分封给自己的亲族,叫他们作诸侯的卿大夫。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应该定期进行朝贡,还应该随时准备率领自己的武士和军队,接受周天子的调遣。分封制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首的等级制度,是周朝社会的基本结构。秦朝以后虽然主要实行的是郡县制,不过,分封制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