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欧打,经警察局调解后对方赔偿500元,我也签字了,事后发现内脏被打坏,可以要求赔偿的,因为当时不知道内脏损伤的事实,所以签订协议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
1、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2、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可以反悔,即使你签字不追究也可以反悔,而且你们都签字法律上来说没什么绝对的支持。内脏损伤那属于重伤了。不过你能搞到证明,证明是当时的伤害吗
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鉴定为轻伤以上,那么属于刑事案件。以前的签字单不会影响立案。对方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我们在故意伤害案件,公安部门都是调解,你找公安部门反映现在情况并且找伤害你的人重新协商赔偿数额,如果你不能接受,可以申请立案,如果警察以此为由不立案,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我不是律师,但我的建议是;
你自己先到联系办案民警说明情况,民警帮你处理是最方便的途径。
但一已由协议,很可能会告知你去法院自述。那就先去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做个伤情鉴定(自己支付鉴定费用)。鉴定达到轻伤或重伤那就请个律师到法院起诉嫌疑人。如果是轻微伤,那你结合自己的治疗费用、鉴定费用、律师费几项,看有没有必要起诉。
我想是不可以了因为你们已经白纸黑字写的很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