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企业技术管理制度一份

2024-11-30 04: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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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增强会信誉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检查等工作必须依据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确保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提高公司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 公司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安全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的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编制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和有效实施;
4、组织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四条 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职责为:
1、协助总经理做好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工作,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目标管理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督促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对外埠施工队的考核与审查工作;
5、组织公司定期、专项和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从制度、措施上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7、配合做好重大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按照处理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各类事故。
第五条 总工程师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负技术领导责任,其安全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
2、参加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制定,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工作的开展,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程,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培训,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六条 总会计师对安全生产资金费用投入负领导责任
1、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第三章 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七条 工程计划部安全职责
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证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在下达生产任务指标时,要同时下达安全工作计划;
2、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纠正项目工程中存在的“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发现重大隐患,要下达停工令;
3、在生产任务与安全生产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4、对于改善劳动条件,以及为施工生产提供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工作项目,应做为正式工序,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第八条 技术部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时,要将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纳入其中,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其内容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交底;
5、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施工中遇到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2、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本系统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的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制定安全措施。
4、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定期、专项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核,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9、对违反有关劳动技术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10、督促安全保护用品的到位于正确使用。
保卫消防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制订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核,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3、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用火前办理用火申请,经检查批准,签发用火证,方准作业;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5、负责对固定区域和临时工作区域消防设施的配备及检查工作。
第十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
1、根据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上级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有关规定,负责劳动保护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按计划及时提取;
3、落实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奖、处罚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部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机械、配电设施、起重设备的验收使用和安全运行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按计划落实;
2、对新购进的机械及经大修、维修、外租进场后的设备必须严格验收检查和把关,凡新购进的机械设备要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
3、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4、大型起重机械在维修、拆卸、装配、调运和吊装前,负责组织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责在专人负责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人指挥安全作业;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会签,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落实,保证实施;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从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采购管理部安全职责
1、对购置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做产品抽样试验,并组织验收。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并向相关人员作正确使用的指导;
3、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组织做好材料的堆放和物品的储存,对物品储存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4、按要求每年对材料供应单位进行评审,并发布评审结果,公布《合格供应单位名录》,对不符合供应单位条件的供应单位应及时清退。

第十三条 办公室安全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2、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毒尘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负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
3、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配备组建现场救护队,并组织救护队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本企业食堂(含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5、对施工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按照武汉市文明安全管理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流行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劳务管理
1、在组织、引进分包施工单位之前,应认真审查其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性,并跟踪进行定期评审,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给与清退,按期发布《合格分包单位名录》,作为选用单位的依据。
2、对职工(含分包施工队伍)进行技能培训考核时,要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内容之一,对新招收的新工人要组织入场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工作,并与安全部门进行信息沟通;
4、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规定,并监督实施情况;
5、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教育培训
1、根据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换岗的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有权向上级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检查人员。
6、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三类人员”特殊工种和其它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存档备案。
7、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1-2%)。
工 会 组 织
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2、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和资金投入等方案制定和实施,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4、组织式协同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和危害作业点督促整改。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抓“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的处理意见。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的合法权益。
7、督促本单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督促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四章 项目部各类人员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职责为: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组织编制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施工现场定期、专项和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定时、定人、定措施的要求予以解决;
4、执行公司用工管理的各种规定,严格用工制度符合性的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前的各种安全教育,要监督和明确外包施工队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项目工程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5、在制定工程各项费用计划时,要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制定落实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第十五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其安全职责为: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2、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要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负责该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审批,积极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3、项目工程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主持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给与消除;
5、参加、配合因工伤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六条 项目部分管副经理
1、项目副经理作为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制定本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组织落实本项目部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参与和审核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5、协助项目经理制定本项目部的安全技术生产经费的使用计划;
6、组织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七条 项目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书记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监督保证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受控,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由连带领导责任。
2、按照项目领导成员的分工抓好文明施工、后勤保卫等工作。
3、督促项目经理提足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所需金费。
4、开展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认识,确保党员身边无事故。
5、协调好与地方政府部门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八条 项目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负责对现场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提供、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施工员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含外施工队)的安全生产负检查教育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解决不安全隐患;
3、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
4、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直至得到解决;
5、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开展施救工作,并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二十条 项目部工长安全职责
1 、对所管辖的施工区段和施工班组(包括外包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 、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3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接受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所提出的隐患;
4 、组织所管辖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确保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每个生产工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5 、对分管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
6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亡人员并立即上报,如实向事故调查组反映事故情况。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安全主管的安全职责
1、安全主管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的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负有监督领导责任;
2、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令、法规,上级、公司和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整个施工全过程的进行安全监督,对项目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重点控制;
4、指导安全员的业务工作,督促安全员按照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工作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重点监控;
5、协调好与项目经理部的关系,在监督管理的同时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6、主持调查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统计事故造成的损失,拟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上报公司;
7、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单位提交安全监理报告,做好安全信息的传递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安全员职责的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的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贯彻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根据安全主管的分工,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监理检查记录,定期向安全主管提交监理报告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4、严格进行监理旁站,按照不同的分部工程和不同的分项工程对安全生产的影响程度,采取不同的旁站监理方式(全过程旁站、施工前旁站、施工后验收旁站、定时旁站、巡回旁站、监督旁站等),对施工过程重点进行监控;
5、加强对受监项目的安全检查,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安全生产达到预期目标;
6、根据施工进度,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项目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7、对于项目不按规定组织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有权直接向分公司、公司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下达停工令,但应在四小时内向项目总监及分公司(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

第二十三条 各班组班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遵章守纪负责;
2、进场时要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积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岗位安全教育,未经三级教育的人员,不准分配上岗作业;
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二十四条 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安全带,对自身安全负责;
2、认真听取工长或班组长的安全技术交底,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3、有权拒绝服从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或明显的险情有权停止作业,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4、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应熟知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并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违章、冒险作业,按期参加操作资格证书的复审。
第五章 项目部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设备的进场,进行检查、验收。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应督促上级部门或公司进行检查、检测。督促进行设备的操作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维修、保养、使用、拆卸。
第二十六条 项目材料人员负责采购质优价廉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时提供安全防护所需物质,对所采购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质量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单位及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及时反馈到公司。
第二十七条 项目预算员负责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表,对确保计划落实负责。
第二十八条 项目财务人员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辅助帐目,及时提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协作安全管理人员办理安全奖罚手续,对及时提取安全费用、保证专款专用负责。
第二十九条 项目工会组长作为项目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负责人,对项目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十条 项目劳资人员组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新工人的进场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第三十一条 项目质检员安全职责对本项目施工质量负安全职责。在日常工作检查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可能造成生产事故隐患。
第三十二条 项目保卫人员负责项目保卫和消防工作,配合做好对工人的安全、保卫教育。做好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检查,消除工作。

第六章 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
1万平方米以下1人;
1-5万平米2人;
5-10万平方米3人;
10万平方米以上设安全管理机构。
第三十四条 分包单位安全员的配备:
人员超过5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