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是指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不是工商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及特定的政府部门;中央银行与其业务对象的业务往来仍具有固有的办理“存、放、汇”业务的特征;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服务,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管理者。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①集中存款准备金 ②充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 ③组织、参与和管理全国的资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