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侦查羁押期限的问题

2025-03-04 14:22:5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最长羁押时间为8个月零7天。
2、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还属于侦查期间,检察院不再办理逮捕手续。

回答2:

侦查的羁押期限就有7个月了,如果超过了37天,就说明肯定是从刑事拘留转成了逮捕。这个时候,即便是7个月届满前移送检察院,逮捕状态还是逮捕着。到了检察院以后,就是审查起诉阶段,不受侦查阶段羁押时间的限制了,不需要再行逮捕一次。

回答3:

标准程序是这样的,一般刑事拘留3天,案情复杂延长4天,流窜、结伙、多次延长至30日。之后公安有7天报逮捕事件,最长刑事拘留就是37天,之后要么逮捕要么取保候审或者放人。逮捕之后有2个月侦查羁押期限,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法条上都有,最长7个月。所以逮捕并不是在侦查羁押期间的,必须在刑事拘留之后变更为逮捕(均为强制措施)。所以公安侦查羁押结束之后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要到看守所换押。明白了吗

回答4:

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7个月,如果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不是进行逮捕,而是继续羁押,直到决定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判决为止。